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修订)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维护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常秩序,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浙教师〔〕30 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措施(修订)》(温教师〔〕29 号)文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类培训班管理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种类1.新教师试用期培训;2
教师岗位培训;3
骨干教师培训;4
全员培训;5
提高学历培训;6
㈡继续教育教务管理1
注册⑴ 学员凭告知,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⑵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由教师所在学校向组班教师书面请假
2.纪律与考勤⑴ 学员应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
⑵ 学员应按培训方案的规定,积极参与各项学习活动并努力完毕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包括集中培训、教育科研、教学实践、社会考察、考核考察等活动和任务
⑶ 学员应不可抗拒的原因规定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班教师同意
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规定完毕学习任务的,补完对应课程或任务后方能参与课程考核
3.教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由选定组班教师、确定培训主题、设计培训方案、实行培训计划和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构成
⑴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有为期一年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措施,内容包括集中培训 80 课时的教学内容、讲课计划、教学形式和分散培训 40 课时的内容、实行计划和管理
⑵ 岗位培训:设计培训方案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教学内容
主讲教师要按计划讲课,组班教师要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征集培训反馈意见
⑶ 骨干教师培训:培训总方案应包括不少于 180 课时的讲课计划;集中培训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