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籍管理制度(修订) 为贯彻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规定,维护全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正常秩序,加强和完善继续教育的学籍管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根据《浙江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规范》(浙教师〔〕30 号)和《温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登记措施(修订)》(温教师〔〕29 号)文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各类培训班管理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种类1.新教师试用期培训;2.教师岗位培训;3.骨干教师培训;4.全员培训;5.提高学历培训;6.其他培训。㈡继续教育教务管理1.注册⑴ 学员凭告知,按规定日期到规定地点办理报到注册手续。⑵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准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由教师所在学校向组班教师书面请假。2.纪律与考勤⑴ 学员应遵守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协助组班教师管理,加强自我教育,遵守培训纪律。⑵ 学员应按培训方案的规定,积极参与各项学习活动并努力完毕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包括集中培训、教育科研、教学实践、社会考察、考核考察等活动和任务。⑶ 学员应不可抗拒的原因规定请假,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班教师同意。缺课时间超过课程课时的四分之一或未按规定完毕学习任务的,补完对应课程或任务后方能参与课程考核。3.教学管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教学过程由选定组班教师、确定培训主题、设计培训方案、实行培训计划和组织考试考核等环节构成。⑴ 新教师试用期培训:有为期一年的培训计划和管理措施,内容包括集中培训 80 课时的教学内容、讲课计划、教学形式和分散培训 40 课时的内容、实行计划和管理。⑵ 岗位培训:设计培训方案要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教学内容。主讲教师要按计划讲课,组班教师要按计划组织培训考核和征集培训反馈意见。⑶ 骨干教师培训:培训总方案应包括不少于 180 课时的讲课计划;集中培训课时、内容、教学模式;自学研修课时、内容、形式。骨干教师培训期间每月要有活动,每次活动要有记录。对整个培训要有形成性评价和总结性评价。培训结束后还要搜集好学员反馈意见并对学员进行跟踪调查。⑷ 全员培训:是指根据国家对中小学教师专业化发展规定,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确定培训内容,全省在职中小学教师都应参与的培训。此类培训的教学管理视内容的差异和上级的规定采用专题管理的形式或纳入校本研修管理。⑸ 其他培训:要确定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