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场 管 理 规 定第一章 规定效力 第一条 为保障湘潭义乌商贸城及驻场商户的共同利益,维护市场商户、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合法效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定,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对市场及全体驻场商户均具有约束力,并同时作为各商户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商铺租赁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进场商户签订商铺租赁合同后自动适用本规定,各方之权利和义务,《商铺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或本规定规定与合同有冲突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或不详尽的遵守本规定之规定。第二章 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第一条 湘潭义乌商贸城营业时间为 — 点,特别情况可适当延长营业时间。 第二条 所有商户均必须根据市场规定的时间营业.在营业时间内,商户的财产因自身管理疏漏而被盗、丢失、损坏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市场所有商户,在闭市清场中还有业务未结束或闭市期间有商品需要出、入的,需要请示保安部,并做好记录,方可办理。 第四条 非营业时间,由电脑监控布防,任何商户不得擅自进、出商品,确需进、出的必须通过保安部检查同意,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五条 市场内各类铺位添附的设备设施及装修(包括:广告、柜台、货架)均由各铺位商户自行投资并自行保养、维护,应服从市场统一或协调风格要求安装,其使用权、管理权均归铺位商户,但不能损害市场或其他商户财产及其利益,合同期满或商户单方违约导制合同终止时一律不能拆走。第六条 为了维护本市场的信誉,市场内各商户应当遵守以下的经营行为准则: 1、本市场尊重商户的一切正当的经营权利,并加以大力扶持,不干涉商户正常的经营活动,但各商户在所租商铺内经营,应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及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合法经营。 2、各商户经营人员须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办理有关证件,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商户自负. 3、各商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严禁销售盗版和违法商品.若商户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商户自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并应予以赔偿. 4、各商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销售政策。实事求是地宣传介绍商品,所定价格要公道合理,所有销售商品必须使用统一的价格牌,一律明码实价,不要误导顾客,尽量与顾客建立互信互利、长期合作的伙伴关系。 5、租赁期间,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级政府和管理部门或市场部的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