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墙工程施工工艺及标准 1、适用范围: 本节玻璃幕墙工程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抗震设防裂度不大于 8 度的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明框玻璃幕墙、全玻璃幕墙支承玻璃幕墙工程;石材幕墙工程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抗震设防裂度不大于 8度的石材幕墙安装工程;金属板幕墙工程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150m 的金属幕墙工程; 2、材料要求: 按不同种类的建筑幕墙,各种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现行颁发的楼阁 法律规范中对材料的选订。 2。1 玻璃幕墙材料要求 2.1.1 金属:铝合金挤压型材和板材,应符合法律规范要求。 碳钢:型材、板材符合 JISG3131,紧固件符合 JISG3101 法律规范. 不锈钢:紧固件符合 JISG4304,型材、板材应符合 JISG4305 法律规范。2.1.2 密封胶:按设计确定各种密封胶,并进行鉴定。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纳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硐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硐结构密封胶》GB16766 的规定;硅硐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1.3 幕墙所用金属材料除不锈钢外,均应作防腐处理(如铝合金表面的阳极氧化处理) 2。1.4 幕墙上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或行业的有关质量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符合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的要求. 2.1。5 幕墙上使用的密封材料(如密封条、密封胶等)应均为耐水、耐溶剂、耐老化和低温弹性、低透气率的特点. 2。1。5 结构硅硐密封胶应与所接触的材料间有相容性试验报告,并具有质量使用保证书.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纳的结构粘结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必须符合《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2.1.6 在主体结构与玻璃幕墙的构件之间,应使用耐热的硬质有机材料垫片。在立柱与横梁间的连接件,宜使用橡胶垫片。 2。1.7 玻璃幕墙采纳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1 幕墙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的品种、规格、颜色光学性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1.7.2 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全玻幕墙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 12mm. 2。1.7。3 幕墙中的中空玻璃应采纳双道密封。 2.1。7。4 幕墙的夹层玻璃应采纳聚乙烯醇缩丁醛(PVB)胶片干法加工合成的夹层玻璃.点支承玻璃幕墙夹层玻璃的夹层胶片(PVB)厚度不应小于 0。76mm。 2。1。7。5 钢化玻璃表面不得有损伤;8。0mm 以下的钢化玻璃应进行引爆处理. 2。1。7。6 所有幕墙玻璃均应进行边缘处理。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