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法律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24〕72 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24〕261 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 第三条 干部职数配备 (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 1 人,副职 1—2 人。 (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 4-5 人。 (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 3—5 人。 (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 1—3 人. 第四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进展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 (五)根据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五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 (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历和 2 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5 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 48 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 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 2 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 45 周岁。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电力专业大专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