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集华柴家沟矿业有限公司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任用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法律规范化建设,健全和完善先进、合理、高效的用人机制,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通知》和神华党组[2024]01 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如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七)精干、高效、有利于工作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公司中层以上干部
第四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领导干部的职能管理部门
公司所属各单位推举选拔任用干部的报告,备案统一报送公司综合管理部
综合管理部根据工作和岗位的需要及有关规定要求提交公司党委酝酿讨论确认后组织考察
第五条 在公司党委领导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层干部任免、沟通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六条 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养较好,仔细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掌握现代经济管理知识,熟悉本行业的运作特点,进展现状与趋势,熟悉公司的经营管理业务,市场意识和分析经济问题的能力较强,勇于开拓创新
(三)综合领导素养较高,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
(四)胸怀宽阔、全局观念强、民主作风好,善于团结同志,团队精神强
(五)工作仔细踏实,业绩显著
(六)诚实守信,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第七条 选任领导干部的,应具备以下资格: (一)选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当具有 4 年以上工龄和二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二)选任正科级职务的,一般应有副职岗位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推举选拔副总以上职务,一般应有正科级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