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一、本制度所指“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二、“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由园党支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科学进展观和民主集中制,优化决策流程,完善议事规则,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三、党支部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的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2。幼儿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进展计划(草案)的编制、上报;3。1000 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维修费用。50000 元以上工程与采购需向区教育局申请并备案.4.幼儿园重要工作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5。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6.幼儿园的人事调整、录用、任免、奖惩和科级后备干部、先进个人的推举呈报等事项;7.单价在 1000 元(含 1000 元)以上的办公设施设备、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8.申领困难职工救助以及年底解困资金的分配使用;9.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四、决策议事程序和决策实施1。“三重一大”事项须按议事范围依程序提交园党支部会集体讨论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调查,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事项,应进行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通过进行座谈会、听证会、认证会或新闻媒体、网络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3。“三重一大”事项议题,应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事项工作目标和具体方案,并在会前告知各班子成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4。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根据议题内容,可邀请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5。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先由议题提请负责人、分管领导通报方案并发表意见,再由领导班子成员、列席人员充分发表意见,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然后,由党支部书记汇总情况并提出决策意见。需表决的事项,应提请会议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