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粤电集团管理创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创新驱动进展战略,落实广东省委、省政府建设创新驱动先行省的战略部署,正确引导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管理单位”)开展管理创新工作,提高经营业绩,提升整体竞争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粤电集团管理单位
第三条 集团公司及粤电集团管理单位应与国内外先进企业对标,找出差距和短板,明确管理创新重点,深化开展讨论,探究创新管理方法,提炼管理创新成果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责权划分第四条 集团公司领导的主要职责如下:(一)批准管理创新项目立项计划申请;(二)审批管理创新成果及其奖励方案;(三)批准管理创新委托示范项目
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及生产技术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生部”)是管理创新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职责如下:(一)负责组织策划管理创新工作,拟订委托示范项目;(二)组织年度管理创新项目的申报、变更、评审、实施检查和验收;(三)组织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推举优秀成果申报奖项及推广应用等工作;(四)建立管理创新项目管理台帐;(五)负责每年更新集合创新体系,在集团内推广管理创新成果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部门的职责:(一)组织开展本部门及所辖业务范围的管理创新工作;(二)组织本部门管理创新项目的调研、立项申报、实施验收和成果报送;(三)代表集团公司对管理创新委托示范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
第七条粤电集团管理单位的职责:(一)指定企业管理创新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二)组织开展本单位管理创新工作;(三)组织管理创新项目的调研、立项申报、实施、验收和成果报送;(四)表彰奖励对管理创新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及个人;(五)将标准化作为推动企业管理创新的有效手段
第三章 管理创新项目的立项申报及评审第八条 管理创新项目的立项应以问题为导向,以对标为手段,在吸收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