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材料组批原则、取样规定序号品种组批原则取样方法1水泥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场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的水泥为一批,散装水泥总质量不得超过500t,袋装水泥不得超过 200t
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 3 个车罐中各实行等量的水泥,散装水泥随机从不少于 20 袋中各实行等量的水泥,经混合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 12kg 的水泥作为检验样品
2砂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应以 400m3或 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 8份(每份 11kg 以上),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 22kg,作为一组试样
3石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应以 400m3 或 600t 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者,按一验收批进行验收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 16份,混合均匀后用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 40kg(假如石子的最大粒径在20~40mm 之间,应不少于 80kg),作为一组试样
4轻粗集料同一品种、同一密度等级为一验收批,不足 200m3亦为一验收批
每 验 收 批 取 样 一 组 , 最 大 粒 径≤20mm 时,取样数量约为 60L,最大粒径>20mm 时,取样数量约为80L
在均匀的料堆上取样时,应自上而下在料堆的不同位置、不同方向上的 10 个点抽取,并应避开抽取面层的材料
5粉煤灰已连续供应的 200t 相同等级、相同种类的粉煤灰为编号,不足 200t按一编号论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 10 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质量不少于 3kg
6矿粉同水泥取样规定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样,也可从 20 个以上不同部位抽取等量样品,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