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沉降观测方案编制人:胡红艳2024 年 9 月 1 日目 录一、编制依据二、工程概况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四、各控制点的放样五、施工时的各项限差和质量保证措施六、沉降观测七、测量复核措施及资料的整理八、施工测量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九、仪器保养和使用制度十、测量管理制度一、编制依据 1、《城市测量法律规范》CJJ8—89 2、《工程测量法律规范》GB50026—93 3、建筑施工图纸、会审及相关文件二、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桐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综合楼工程地点:桐柏县财政局北侧建设单位:桐柏县司法局工程概况:桐柏县司法局服务用房综合楼位于淮河北岸、桐柏县府前广场西侧, 2~9 层(主楼 9 层,附楼 2 层)建筑面积 1483m2
主楼有一层地下室,采纳天然地基、筏板基础,框架结构
建筑区域内东侧为混凝土路面,西侧为原建筑混凝土基础
三、控制点的布置及施测 1、监测项目:建筑物沉降观测,地基土分层沉降观测,建筑场地沉降观测,,支架沉降、位移和变形,以及支撑地基稳定性沉降观测
2、从场地的实际情况看,场地四周距离建筑物在 10M 以上,故对布设控制点无影响
北侧场地做临设及材料堆放用,所以控制点集中布设在东西侧原有混凝土地面上,西北侧只布设远向复核控制点
3、布设的控制点均应引向四周永久建筑物或公路上
4、高程控制网的布设要求: (1)每一测区的水准基点不应少于 3 个;对于小测区,当确认点位稳定可靠时可少于 3 个,应连同工作基点不得少于 3 个,以保证测量的准确性
水准基点的标石,应埋设在地基可靠稳定混凝土中
并作明显标示
(3)工作基点与联系点布设的位置应视构网需要确定
作为工作基点的水准点位置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建筑物基础深度的 1
工作基点与联系点也可在稳定的永久性建筑物墙体或基础上设置
(4)各类水准点应避开交通干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