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清包合同发包方: 贵州化工建设公司 ( 以下简称 甲方 ) 承包方: 六盘水聚众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乙 方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甲方已经与六盘水鹏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称总包合同),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清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威宁西城花园 A 、 B 、 C 栋 2。工程地点: 毕节地区威宁县威双大道 3。工程内容: 小区 A 、 B 、 C 栋及地下室施工图纸土建内容 4。承包范围:甲方与工程建设方签订的承包合同所有土建范围。孔桩钢筋笼制安、地梁砖模、混凝土工程、模板工程、钢筋工程、脚手架工程、砌体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含一、二层外墙面砖)、室内楼地面工程、屋面工程、水电预埋预留的所有工作内容实行工程大包干。(除土方回填、水电安装工程、门、窗、铁艺栏杆、二次装修、外墙漆、外墙干挂、防水、内外墙保温等项目不包括。)5。清包方式:①、包工不包主材料、包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包大、小工具等.②、包质量、包分部、分项工程验收.③、包安全、文明施工(场内).④、包工期。6。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1 年 9 月 1 日;竣工日期:2012 年 12 月30 日;总日历天数 491 天.7.质量标准:合格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 100%。二、合同价款的组成1.本工程按建筑面积平方米单价〔含安全生产费、文明施工费、专业技能及安全培训费、施工人员意外损害保险费、施工管理人员工资和民工工资、模板木方跳板材料费用、架管扣件租赁与进出场费、建筑机械设备购买及租赁和进出场费、塔吊龙门吊租赁及进出场费、消耗材料费、各类工具费等等〕一次包干,包干单价为 300.00 元/m2(大写:每平方米叁佰元整)。本工程建筑面积约为 66177m2(结算时按实际建筑面积结算)。砼填心单价按 45 元/m3(大写:每立方米肆拾伍元整)(结算时按实际浇筑方量结算)。2.本工程所有从施工准备至工程竣工保修期满的全部用工均包含在包干单价内(包括甲供材料的卸车用工)。3。本工程所需材料除甲方提供的主材外,其余的小型消耗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4。本工程所需全部机械设备由乙方自行提供,费用已包含在包干单价内.5、本工程所需的夜间施工增加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措施费、夏季施工降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