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分类:工程备忘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竣工验收的意义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第三条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
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
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
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法律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根据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第二章 交工验收第五条 交工验收工作是搞好工程竣工验收的前提
交工验收的程序有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
单体试车和无负荷联动试车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负荷联动试车由建设项目部负责,施工、设计单位等配合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备制造单位参加
第六条 交工验收机构与工作程序
交工验收有工程建设项目部负责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接近完工时,向项目部提出交工通知书,接到通知书后,应即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人员组成交工验收机构,及时开展各项工作
第七条 交工验收机构的职责:1.制定交工验收工作计划;2.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3.按验收法律规范及有关规定,审定试车方案;4.鉴定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