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伦理特征的实证讨论 ——基于企业员工手册的内容分析(下)2009—08—07 在考核公平公正方面,各类企业差别不大,只是在考核目的上,35。0%的私营企业和38。2%的外资企业是以考核促进展,挖掘员工的潜在职业素养和能力,以提升员工、团队和组织的绩效水平,高于国有企业的 5。9%.从表 3 可以看出,对员工的考核侧重于业绩,35。0%私营企业和 23。5%的外资企业把员工能力和态度作为考核指标,国有企业仅有8。8%,缺乏对员工道德品质的考核,考核指标的不全面必定导致考核结果的不公正性。 在分配公平公正方面,47。1%的国有企业、63.3%的私营企业和 47。1%的外资企业都是以岗定薪,41.2%的国有企业、45。0%的私营企业和 32.4%的外资企业把绩效工资作为薪酬的一部分,与绩效考核结果正相关,52。4%和合资企业和 41。2%的外资企业对员工额外付出的劳动会给予相应的酬劳,高于国有、私营企业,但对从事特别岗位的员工仅有 14.7%的国有企业、11.7%的私营企业和 8.8%的外资企业会付与特别津贴。 (四)公开维度的数据分析 运用双因素方差分析,结果显示因素企业性质:F=3.059,P=0.019<0.05,表明企业性质效应显著,不同企业性质的人力资源管理公开程度有显著差异;因素行业性质:F=1.482,P=0。225>0。05,表明行业性质效应不显著,不同行业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公开程度无显著差异;因素企业性质×行业性质:F=1.651,P=0。164>0.05,表明因素企业性质与行业性质之间不存在交互作用。 运用多样本的非参数检验,结果表明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平均秩次分别为 90。10、68。15、104。05、74。65、91。32,X2值为 12。490,P=0。014<0。05,表明不同性质的企业在公开方面差异显著。 企业都比较重视制度建设及制度的公开性,尤其是国有企业和合资企业对福利、奖惩和员工行为等制度方面的公开性程度较高,相对来讲,中国的私营企业由于适应性、灵活性强的特征,使得它不重视正式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在员工手册中公开绩效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福利制度的仅有 18.3%,35。0%,28。3%,不仅低于国有和合资企业,而且明显低于外资企业的 32。4%和 47.1%,50.0%。在奖惩制度和员工守则方面,中国企业相对于外资企业制定的更详尽,但是奖励制度的公开度都明显低于惩处制度,表明中外企业对员工的控制,在员工行为管理上重惩处。在员工道德行为方面,各类企业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条文,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