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下称“该房屋”,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1
1 房屋坐落:上海市区以及 x 号车位
2 房屋用途:居住办公生产仓储其他 x ;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装修情况:毛胚简装精装豪装
家具家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具家电清单》
二、租赁用途乙方已查验了该房屋全部信息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情况,并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办公生产仓储其他 x 】使用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的租赁用途,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于房地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交付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附件二《房屋交接书》
该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租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日期4
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该房屋租金 12 个月内不变
自第 x 个月起,以 x 个月为周期,月租金递增 x %
以上约定的租金【包含 不包含】出租方(甲方)应出具的租赁发票等税费
2 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支付
乙方每期租金提前 3 日直接向甲方支付(即先付后租)
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 105 %支付逾期违约金
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户名:;开户银行:;账号:五、租赁保证金(押金)和其他费用5
1 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直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 1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甲方收取该租赁保证金(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