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账业务合作协议书NO:HNCS20240526资金方(简称甲方):项目方(简称乙方):为了帮助乙方项目顺利实施,甲、乙双方经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就甲方提供壹佰亿元人民币资金合作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 合作金额: 人民币 100 亿元,可以分单操作,首单 1—5 亿起.第二条 合作期限: 3 个月,自 2024 年 5 月日起 至 2024 年 8 月日为止.第三条操作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指定属下分(支)行或营业部操作)。第四条 利息归属及利率计算:按接款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息,利息归甲方(资金方)所有。第五条 贴息、费用及支付: 乙方按甲方实际入账金额的 5% ( 税 后)支付一次性贴息款,并于甲方资金进账时起 2 小时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中,居间费(税后)另行承诺,并根据乙方法人签字、盖章的《不可撤销支付贴息款居间服务费承诺书》的承诺约定执行.第六条 对乙方新开账户的要求及资金安全的保障措施: 乙方在甲方代表的见证下,自行负责在( 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 支行 )开立自己企业的新账户(一般企业结算账户),并由该新开账户所在的接款银行负责对甲方提供的合作资金的安全承担监管与保证责任:即甲方的 100 亿人民币合作资金进入乙方新开立的一般企业账户后,必须由操作银行的行长立即办理《银行锁定函》锁定(具体见附件一:《资金锁定函》).同时,甲方要求该接款银行的上级分行农行湖南省分行出具(或支行出具分行加签)真实的、合法有效的、到期还本付息的《银行保函》,以连带保证甲方存入乙方账户的 100亿元资金的本金安全及利息在到期日能够安全足额支付到账(具体见附件二:《银行保函》样本)。第七条 合作资金的性质: 一般企业款(非金融牌照公司、非军队的资金,不带后缀及资管计划、自由可以移动的资金),甲方必须保证资金来源的正当性、合法性。第八条 合作资金的用途:甲方存放到上述乙方新开账户内的资金,是给乙方提供项目工程的企业形象资金的,乙方可以在合作期限内自行经银行柜台正常查询其余额并可打出对账单。但是,该资金仅仅只能作为乙方企业存款的形象资金,乙方不能用作其他的用途,更不能用于企业融资的保证金或首付款、不能用于企业融资抵押或质押品。乙方如有违反,该合作业务立即终止;甲方有权撤回所有存放资金,乙方所支付的贴息、居间费均无需退还,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