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田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法律规范管理,不断提高窗口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全面提升部门窗口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窗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桂政发)[2024]38 号和《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百政办发[2024]79 号)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部门、机构应选派政治思想良好,工作能力强,从事政务服务工作的业务骨干到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工作。派驻部门窗口的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在部门窗口工作未满1 年的,原则上不能调整。第三条 对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的主要内容.(一)对部门窗口的考核主要从遵守行政审批管理制度、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评价等方面进行。(二)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能:主要考核业务、政策水平,协调和办事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县政务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数量、质量、效率,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按工作人员总数的 20%核定,不占选派单位指标。第二章 考核形式与程序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对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形式实行民主评议与考核领导小组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实行量化考核测评的方法进行。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县纪委驻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县绩效办负责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和部门窗口首席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组织、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核考核等次意见,对窗口工作人员不服考核结果进行复核。日常的考核工作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七条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月小结、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凡 1 年获得 3 次以上季度“优秀窗口”、“先进个人”称号的窗口和个人,授予年度“优秀窗口"、“ 先进个人"称号。第八条 部门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基础分为 100 分。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本办法规定扣分,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加分条件的按本办法规定加分。第九条 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部门窗口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窗口工作人员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