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考勤制度(试行)一、请假种类 1)公假因公事请假的,办理请假手续
不影响全勤奖
2 )婚假婚假应提前2 周申请,婚假一周,含节假、周六日等共七天
3)丧假老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丧假5 天,其他亲属,祖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2 天
4)病假因病请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请假必须具有效医生诊断证明
两天以上要有县级医院证明
5 )事假提倡当面请假,批准后方可生效,未来得及请假要及时补假
6 )特别事假老师考证、学习视作特别事假,必须凭报名或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
7 )产假三个月
二、请假程序 凡请假一定要领取《请假申请》,履行请假申请及审批手续,由校长审批,教导处指定安排代课、代班主任、值日老师等
非紧急情况不准休假后补手续,回校后一天内主动办理,否则作缺勤处理
假期结束及时向准假人销假
临时外出须经校长书面同意,并将假条交门卫方放行
三、处罚规定 1 )上午上班时间 7:40,中午在校带学生休息,晚上自习,晚下班时间为最后一节自习课 ,开会或特别情况另定
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内当月第 1 次扣 5分,第 2 次扣 10 分,3 次加扣全勤,以上扣月奖
2 )病假每天扣当日基本工资
半个月以上无基本工资;一个月以上停发工资,没医生证明的按事假论
3 )事假 3 天内每天扣日工资(以当月实际领取工资的平均值计算),3—7天,扣除日工资外,加当月全勤,7 天以上加扣月奖
4)缺勤不请假没上班,如发生责任事故,追究当事人责任
扣日工资(以当月实际领取工资的平均值计算)的 2 倍,并取消月奖及评优资格
两天以上停发工资并视为自动辞职
6)全学期迟到 5 次以上或请假(公假、婚假、特别事假除外)两周以上不得参评各类型评优
7)上班时间确有急事外出需请临时短假,原则上不应误课
私事外出每月不超过 4 次(哺奶期老师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