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初中老师请假制度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事假 1.老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时间在 1 天以内的,由教导主任批准;1 天以上的,须经主持工作的副校长批准,7 天以上的报经校长批准
2.事假一次不得超过 3 天,一学期事假不得超过 7 天,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两周,事假超过规定天数一般不予准假,特别情况必须经中心校批准
超过规定天数的扣发日平均工作津贴(日平均工作津贴=月工作津贴÷21
75 天)3.在学校正常工作期间,老师请事假,须履行完备的请假、准假手续,自己安排好课程,如若出现空堂,将按旷工课处理
三、病假老师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7 天以内凭乡镇中心医院及以上医院证明报请学校审批;7 天以上者,凭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证明,并由本人书面申请、学校签署意见后报中心校审批,其待遇按如下规定执行:一学期病假 7 天以上不满 1 个月者,扣发当月工作津贴的 50%;1个月以上 2 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 60%;2 个月以上 3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 70%;3 个月以上 4 个月以内者,扣发第每月工作津贴的 80%;4 个月以上 5 个月以内者,扣发每月工作津贴的 90%;5 个月以上者扣发全部工作津贴
四、法定假1.婚假 ③ 教职工结婚,原则应放在寒暑假进行
如根据自己实际情况确需请假的,可准婚假 7 天
④ 在规定的婚假期间,不影响老师工资和绩效工资
2.产假、计划生育假 ① 已婚女老师生育时(已取得生育指标)产前、产后累计计算产假,产假 90 天
③ 在规定的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老师的工资照发
④ 女老师在生育期内计划外怀孕做手术者第一次按病假处理,第二次按事假处理
3.丧假 ① 老师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丧假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