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里幼儿园教科研成果奖励制度一、实施目的为提高我校教育科研整体水平,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作用,鼓舞更多的老师参加教育科学讨论,涌现更多的高质量的教科研课题和教育科研成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奖励范围1、凡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科研成果评审、教学讨论成果评比以及其他由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项评比中获一、二、三等奖的成果
2、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主编(参加主编)并经国家或省级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3、在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讨论、教育进展讨论、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4、通过鉴定的各级各类课题或课题获奖成果
5、在每届市级及以上“教科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中被评为教科研先进的集体和个人
6、非文字型讨论成果(如教学技能比武、活动设计、实物发明等)不属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
三、奖励金额1
老师申报的教育科研课题被批准立项的,奖励分值: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10501002002、老师主持讨论的教育科研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结题的,奖励分值: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501002003003、老师主持讨论的教育科研课题讨论成果(讨论报告),经相关部门评选获奖的,奖励分值: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501002003004、出版的学术性教育、教学专著(编著)每项分值 100-300分(视出版社和著作的影响力而定),与人合著成果每项分值 100-200 分(视合作与分工情况而定);主编(或参加主编)教材每项分值100-300 分(视承担编写量而定)
5、国家级具有权威性的综合性教育刊物(如教育讨论、教育进展讨论、课程教材教法等)或学科性教育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金:一类及以上刊物每篇 500 分,二类刊物每篇 300 分
省级刊物每篇 200分,市级刊物每篇 100 分
四、认定办法1、奖励认定由学校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