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员管理办法 我校教练员肩负着培育具有国内先进运动水平优秀运动员,能在市大运会、全国大运会等重大竞赛中,制造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取荣誉的重大责任
因此,校领导及体育部领导十分重视选拔和培育教练员,加强教练员的管理,把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教练队伍,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措施
第一章 教练员职责 第一条 教练员要对运动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思想教育,使运动员树立为学校荣誉而坚韧拼搏,奋勇进取,勇攀高峰的革命精神,教育运动员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养成良好的思想作风;把运动员培育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一代新人
第二条 教练员要以科学态度和方法选拔、培育运动员,不断提高运动技术水平,制造优异成绩,为国争光,为学校多做贡献
第三条 教练员要抓好运动员的训练管理,全面关怀运动员的成长
第二章 教练员的素养第四条 教练员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仔细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
第五条 教练员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强烈的事业心和埋头苦干、开拓创新的革命精神
第六条 教练员具有培育和训练达到全市大学生先进水平的运动队和运动员的业务能力
第七条 教练员具有良好的道德作风,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八条 教练员具有较好的团结协作精神,严以律己,宽以待人,教练员之间精诚团结,合作共事
第三章 教练员训练与竞赛第九条 训练工作是教练员的中心任务
教练员必须仔细贯彻“三从一大"原则
即“从难、从严、从实战出发”和科学的大运动量训练
第十条 教练员要围绕全国大学生锦标赛提出奋斗目标,制定训练计划(包括多年、年度阶段、月、周、课时五个计划),多年、年度和阶段计划,必须经教练员和全体队员讨论
年度计划于每年冬训前交体育部备案
第十一条 每堂课都应有明确的目的和具体的要求,教练员必须仔细备课,写出教案
第十二条 每次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