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考核办法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城市管理模式,提高城市现代化、精细化、法律规范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努力把汝州打造成洁净有序的魅力城市,结合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一)市直局委住建局、执法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林业局、水利局、文广局、环保局、教体局、信访局、交警大队、公路局、广电总台、市场建设进展服务中心
(二)街道办事处风穴路街道办事处、煤山街道办事处、洗耳河街道办事处钟楼街道办事处(三)企事业单位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新奥燃气公司考核对象根据城市管理工作需要,可适时调整
二、考核原则(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坚持科学、量化、数据考评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周通报、月考核、年总结的原则
三、责任单位的主要职责(一)根据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要求,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方案,建立专业处置队伍
(二)接受市监督指挥中心派遣,及时对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派遣的属于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部件、事件问题,做好处置工作
(三)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市数字化管理机构做好数字化城市管理的相关工作
四、考核标准以《汝州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手册》中的事部件处置时限、立案、结案标准为依据,考核城市管理事部件问题的解决情况
五、考核内容(一)考核类型及分数设置目前各责任单位考评总分值为 100 分,考评成绩包括:各单位常规案件 80 分,社会反映案件 5 分,返工案件 0 分,专项督办案件 5 分,超期未处置案件 0 分,案件量指标 10 分
(二)指标计算办法(1)常规案件:即信息采集员巡查发现上报的案件,以月结案率和按期结案率为依据进行考评
结案率=常规案件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按期结案率=常规案件按期结案数÷常规案件应结案数
各责任单位常规案件得分=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