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机具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对公司施工机具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合理配备、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及时检修,充分的发挥施工机具的效能,根据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所用的施工机具。三、安全管理机构组长:徐荣成员:鲍小刚、高晔四、职责1、公司安监部负责施工机具的归口管理。2、组长负责施工机具的统筹管理。3、成员负责管辖施工机具的“管、用、养、修、标识”等具体工作。五、管理规定1、施工队使用施工机具前,到公司安质部办理施工机具领用手续方可使用.2、领用后的施工机具由领用人保管,不得随意转借他人或乱丢乱放,造成施工机具丢失由领用人负责赔偿.凡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机具者,视机具的损坏程度按 50%至 100%进行罚款处理。3、施工机具损坏后,经现场施工人员证明不能使用后,通知安监部人员进行检查鉴定,属操作不当,不遵守操作规程而导致损失的一切费用由领用人负责。4、施工机具被领用人领走后,出现被盗、遗失情况的,视情况作原值的 50%至 100%的赔偿。5、领用人领用施工机具时应事先检查所领用机具是否完好,并告知施工机具管理人员确认,若因领用人未告知施工机具管理人员,发生问题均有领用人负责。6、领用人交回施工机具必须完好(与领用时无太大差别).7、领用人带走施工机具后必须爱护机具,不得随意抛掷,不得使用施工机具做与施工无关的事,一经发现视情况处罚。六、施工机具、起重设备操作规程(一)起重机械1、吊索与物品的夹角宜采纳 45°~60°,且不得小于 30°或大于 120°,吊索与物品棱角之间应加垫块.2、吊件吊起 100MM 后应暂停,检查起重系统的稳定性、制动性的可靠性、物件的平稳性、绑扎的固定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易晃动的重物应拴好控制绳。3、物件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4、禁止起重物件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到突发故障,应实行措施将物件降落到安全地方,应采纳适当的保险措施.5、汽车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支好全部支腿,支腿应加垫木.作业中禁止扳动支腿操作伐,调整支腿应在无荷载时进行,且应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位.6、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应在起重机的侧向和后向进行。起重机带载回转时,回转速度要均匀,重物未挺稳前,不准作反向操作。7、起吊重物时,重物中心与吊钩中心应在同一垂线上。8、停机时,应先将重物落地,不得将重物悬在空中停机。(二)绞磨和卷扬机1、绞磨应放置平稳,锚固必须可靠,受力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