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建【2024】176 号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济宁北湖新区建设局,委属有关单位,市直建筑业企业: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形势的进展,原《济宁市建筑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有很多地方已不适合现在的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新制定的《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贯彻落实。附:《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进一步法律规范“运河杯"奖评选活动,鼓舞建筑业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争创精品工程,推动全市群众性工程质量创优活动的深化开展,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以下简称“运河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运河杯"奖的评选对象为在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设工程,获奖单位为工程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主要监理单位。第三条 设立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负责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组织领导工作.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建设科,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济宁市建筑业协会、济宁市装饰协会等相关协会参加“运河杯"申报材料的初审和工程复查工作。第四条 “运河杯”奖由建筑业企业自愿申报,经各县(市、区)或市直有关部门择优推举后进行评选。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市直建筑业企业直接上报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运河杯”奖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工程质量应达到市内领先水平. 第五条 “运河杯”奖每年评选一次,奖励数额一般不超过70 个。申请“山东省建筑工程质量泰山杯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和“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从“运河杯”奖工程中择优推举。第六条 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运河杯"奖评选委员会根据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济建筑业企业“运河杯”奖申报工程数量.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七条 “运河杯”奖评选的工程主要为我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