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样板房精装修厨房电器采购合同工程名称:样板房厨房 电器 采购 工程地点: 买 方:卖 方:二○一五年五月厨房电器购销协议书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卖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现甲方将项目样板房精装修厨房电器(A—1户型、A—2户型)(以下简称“本工程")委托给乙方供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组成合同的文件是相互解释的,但在出现含混不清或彼此矛盾时,组成合同的各文件的优先次序如下:⑴ 本合同条款及附件;⑵ 投标报价文件;⑶ 国家和深圳市有关标准、法律规范及技术文件;⑷ 甲方提供装修相关图纸;⑸ 其它已纳入或将纳入本协议书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信函、书面往来等文件。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二、供货方责任范围项目样板房精装修厨房电器供货、运输、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三、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详见合同清单).四、质量和技术要求1。货物符合国家、行业标准。2.货物是全新、未经使用的,检验合格的和符合国家及深圳市标准的产品。五、合同价款1。本合同设备总价为:¥41,966.00 元,大写人民币:肆万壹仟玖佰陆拾陆元整。2。本合同总价是按合同附件技术要求、供货方责任范围及有关图纸内容的总价包干,是乙方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的总价。在本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变更的除外)。3。本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包装费、运输费(含保险)、报关费、商检费、仓储费、保管费、检测费、设备材料人工涨价费、利润、一切税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费、质保期内的保修保养费、技术培训费等.4。若合同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数量不足的情况概由乙方负责,不得增加费用.合同清单中未发生的内容,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扣减。六、付款方式1。在本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95%作为预付款,即¥ 39867.70 元,乙方确认到款后开始向海外订货。 2.结算款: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进行安装,安装完毕,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在乙方申请验收报告三天内组织相关部门验收,若甲方逾期未完成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取得业主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