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对本院的考勤与各种休假等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考勤1、员工必须自己签到上班,不得代理签到
因工作需要,无法签到,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到
2、员工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如有发生,除绩效考核规定处理外,并按以下规定再处理
(1)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5 分钟(包括 5 分钟)者,发现一次给予口头警告,发现二次,给予书面警告处分,扣发一天基本工资,累计三次者,扣发一天基本工资
(2)迟到或早退、脱岗、串岗超过 30 分钟(包括 30 分钟),按旷工半天论处
3、员工如因急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在第一时间报请科室主任或部门主任以上领导,经批准后方可以病、事假处理,否则以旷工论处
(1)每月旷工半天,扣除当月 10%的基本工资
(2)每月旷工壹-两天,扣除当月 20%—30%的基本工资
(3)每月旷工达三天以上(包括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二)病假、事假、休假1、病假:需提交病情证明书,(必须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或医保医院提供)
对于普通疾病(如感冒发烧、肠胃炎)须于上班后 15 分钟内与办公室联系申请病假,并在病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内补交请假条及有关证明
病假四天以内者,先按医院规定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
第五天起,扣发相应的工资的 40%(按天计算)
工伤视具体情况(有无责任或自负责任程度),由院领导讨论决定
2、事假:职工请事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一天,科主任批准并报院办备案;两天以上需经院领导审批
未经批准而离岗休息者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事假不享受任何工资待遇
也可先抵销每人每月 4 天的休息日,第五天起按天扣发相应的工资
3、休假:实行每周休息一天和年休假制
1 每周休息一天,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统一安排
2 年休假:(1)连续工作满壹年以上,省内人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