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三分局工资分配管理办法根据公司人〔2024〕134 号《关于印发<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国内工资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分局的薪资体系,完善薪资的运作管理,更好地发挥薪酬的激励和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基本原则(一) 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以岗位责任、劳动绩效、经营风险为主要依据,对不同岗位的员工执行不同的工资分配标准原则。(二)员工薪资水平兼顾社会公平性、市场竞争性、承受能力以及各职能科室的薪资定位。 (三)薪资分配原则:分局实行岗位职级序列工资制,薪资分配以岗位特性和工作绩效为依据,收入的绝对高低由岗位特性决定,收入的相对高低由工作绩效决定。建立员工贡献与酬劳对称的价值分配体系.(四)坚持鼓舞管理、技术、技能人才持续为分局作贡献的原则.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第二条 适用范围(一)分局机关人员和分局所属各项目员工.(二)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三)经公司批准的临时员工.第二章 工资构成及工资标准第三条 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年薪制,年薪由基础月薪、证书使用费、年绩效考核奖和上缴管理费及利润现金奖励构成。(一)基础月薪标准,每年按公司人力资源部的书面通知标准执行。(二)证书使用费,国家二级建造师非水电专业的注册证书和印章交由公司统一保管的,由公司支付 300 元的证书使用费,随工资逐月发放。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师、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国家注册证书和印章交由公司统一保管的,由公司支付500 元的证书使用费,随工资逐月发放。(三)年绩效考核奖按分局同公司签订的经营承包责任书年度考核结果执行。行政第一负责人和党委书记执行同一标准.分局副职班子成员根据个人的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排序,按35%、35%、30%的比例拉开差距,分别按行政第一负责人绩效奖金标准的 80%、75%、70%书面报公司批准,按公司人力资源部批复的标准执行。(四)除发放基础月薪外,按分局上一年各成员考核年绩效的 50%分摊到每月逐月预支年绩效,在年底考核后扣回预支绩效。(五)上缴管理费和利润现金奖励,分局如按时上缴管理费及利润现金,可执行公司规定的相关奖励。(六)分局领导班子成员按年度绩效奖总额的 20%扣除留作个人风险抵押金转公司财务部存放,待三年任期满,由公司审计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具体见分局与公司签订的经营责任书)。第四条 分局机关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由月薪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