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法律规范(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的进展观,加强和改善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职业学校可持续进展,特制定本法律规范。第二条 本法律规范依据《教育法》、《职业教育法》、《老师法》等法律和新形势下职业教育工作的任务与特点,遵循职业教育教学管理的规律,在总结我省职业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职业学校教学管理的现状和实际需求,依据科学性、法律规范性、先进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制定.第三条,学校应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面对社会,面对市场,以能力为本位的教学指导思想,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注重培育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和全面素养。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主体,教学质量管理是教学管理的核心。学校应通过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教学管理,开展教学讨论,深化教学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第二章 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管理第四条 教学计划1、教学计划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育规格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是学校根据培育目标要求组织教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是指导和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2、教学计划分指导性教学计划和实施性教学计划两类。指导性教学计划由国家教育部或部委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和颁发.实施性教学计划由学校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及当地经济和社会进展对人才规格的要求制定。3、对于无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学校应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讨论和论证职业岗位需求的基础上,仔细吸纳有关行业、企业专家和用人单位的意见,进行缜密的行业分析、职业分析、教学分析、课程分析后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由以下部分组成:招生对象与学制、培育目标与业务规格(素养要求、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教学活动时间分配表、课程设置和课程学分配置及教学进程安排表、实习教学计划表、有关教学计划的说明。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职业技能等级或职业资格标准、教学实习课题和生产实习安排、教学实习各课题实施要求和设备保障、时间分配、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和方法等。4、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的程序实施性教学计划的专业名称应科学、准确。中等职教原则上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 号文件)、高等职教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