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汽车品牌颜色甲方赠送配置生产地车辆单价(元) 一汽解放 * * 青岛 ****万型号规格数量(台)乙方选购配置生产厂家车辆总价(元) 新能源 *** * 一汽解放青岛有限公司 ****万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第三条 付款方式(一)定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 20%。(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 2024 年 4 月 10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154 万 元,大写: 壹 佰伍拾肆万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二)交车地点: 江苏徐州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四)交车时,汽车里程表数不得超过 公里。(五)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1、销售发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附件一)第五条 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