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汽车买卖合同 甲方:法定地址: 乙方:法定地址: 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汽车品牌颜色甲方赠送配置生产地车辆单价(元) 一汽解放 * * 青岛 ****万型号规格数量(台)乙方选购配置生产厂家车辆总价(元) 新能源 *** * 一汽解放青岛有限公司 ****万合计金额:大写: 壹佰伍拾肆万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及其他费用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甲方应在上述材料上盖章确认),符合当地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四)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一)定金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 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 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1、一次性付款方式 2024 年 4 月 10 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 154 万 元,大写: 壹 佰伍拾肆万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
第四条 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一)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二)交车地点: 江苏徐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