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购车合同甲方(卖方):漳州市汇鑫中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买方):甲、乙双方依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产地:合计金额:大写:
以上车价不含为车辆办理上牌手续、保险及车辆抵押等所需之各种税费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生产厂家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二)本合同约定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四)甲方必须保证汽车为新车,保证汽车的外观没有任何损坏,不得出现掉漆、磨损等现象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给乙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检验和清洁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定金 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元,如乙方不按约定履行本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日后抵为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 20%
(二)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计人民币元,大写:; (2) 余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于 年月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A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非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除外); B
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