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 南 省 工 程 讨 论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法律规范河南省工程讨论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讨论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产业化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促进科技与经济有效结合,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河南省技术进步条例》、《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河南的决定》等法规文件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河南省工程讨论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是指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及产业技术政策,以增强优势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进展后劲、培育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为目标,以具有技术及综合优势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为依托在我省组建的讨论开发机构.工程中心是我省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创新能力基础设施的重要内容. 第三条 工程中心的建设宗旨是通过建立工程化讨论、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持续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促进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进展。 第四条 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一)根据我省产业进展的需求,讨论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进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和国际合作沟通,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育工程技术讨论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等。 第五条 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工程中心应根据我省行业进展需要,以及主管部门的批复要求,实现设定的讨论开发和成果工程化目标; (二)工程中心要具有协作性和开放性,主动组织、参加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工程中心有责任承担国家、省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讨论任务,并依据任务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工程中心有义务将承担国家、省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