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保洁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街道各条河道、沟渠的环境卫生管理,健全河道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洁净、清亮流畅的河道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道沟渠保洁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村(居)民参加、社会参加、建管并举、整体提升的原则
第二章 队伍建设 第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每条河道过村河段每村配备一名保洁员,建立河道保洁员队伍
河道保洁员必须是热心公益、爱岗敬业、仔细负责的人员
河道保洁人员的选定采纳公开招聘的方式,对为人诚实责任性强的低保对象可优先考虑
第四条 河道保洁员的主要职责是:1
负责河道、沟渠的日常保洁管理,及时仔细打捞和清除河道、沟渠内的各种漂移物、垃圾和水生植物,清理河道两岸垃圾、杂草
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河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止单位及个人向河道内和河坡上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废料、排放工业污水及各类有毒有害物质、在河坡上堆放生活生产物料的行为,并及时清除
加强对河道涉水工程的管理,保证河道内无乱占乱挖和无填、堵、束等现象,如发现上述现象应立即进行制止,并在第一时间内向街道汇报
负责保护和管理好沿河设置的河道宣传牌、管理牌,做好河道范围内的林木绿化管理工作
坚持每天到岗到位,并佩带河道管理标志,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定期向公司汇报管理情况,并提出建议
完成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 督查员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记录,建立台账,作为兑现酬劳奖罚的主要依据
第三章 设施建设 第六条 公司为保洁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和保洁用品
第四章 机制建设 第七条 公司对河道保洁员开展每周一次检查,并建立相应检查台账
对检查考核分值较低的村将减少清洁费补助;对检查考核分值较低的保洁员则予以解除劳动承包关系
第八条 努力达到“四有"要求(有垃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