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第一实验学校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小学部)根据《泗洪县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洪教发〔2024〕163 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老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及发放办法》
考核分五个方面切块进行,分学期考核,包括师德奖、考勤奖、工作量、教学效果、科研奖,总分为 150 分(分值和奖金对应,具体权重由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拨发的奖金数额确定),考核细则如下:一、师德奖(15 分)1.职业道德(6 分):遵守老师职业道德法律规范,树立第一实验学校老师良好的师表形象,深受学生、家长、同行的好评
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态度端正,思想进步,按时上交有关材料
(无故不参加学习一次扣 1 分,请假、迟到、早退一次扣0
5 分,上交材料少一次扣 0
5 分) 2.家长评教(3 分):根据教育局制定的调查问卷表量化积分
3.学生评教(6 分):根据问卷积分,满意度达 85%的得 6 分,达 80%的得 5 分,达75%的得 4 分,达到 70%的得 3 分,达到 60%的得 2 分,,低于 60%的不得分
本项考核,有下列情形的予以扣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查属实一次扣 1 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票否决; (2)因教育教学方式方法不当(体罚)或语言不当造成学生或家长到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反应,或网络问政,情况属实一次扣 5 分; (3)工作期间在办公室上网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查实一次扣 1 分;如被上级部分查到每次扣除 5 分
(4)搞有偿家教的,查实后一次扣 2 分; (5)教学态度不仔细或教学质量低下,在学生或家长中造成影响的,引发学生或大批家长不满的一次扣 2 分; (6)违反师德法律规范,严重损害老师形象,受政府或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通报批判、处分或媒体曝光的一票否决,且年度不得评优
(7)不服从学校整体工作安排的一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