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类业务流程(1)申报申报是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在进出口货物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申报方式向海关申报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随附有关货运和商业单证,申请海关审查放行,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时必须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载货清单、报关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进口许可证件、减免税证明、加工贸易备案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的)及其他进出口有关单证
其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逾期申报的,由海关按规定征收滞金
出口货物除海关特许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二十四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2)查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查验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为确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或者为确定商品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查验货物时,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场,负责根据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馐,并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以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实施查验时需要撮货样、化验,以进一步确定或者鉴别进出口的品名、规格等属性的,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化验鉴定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查验结束后,查验记录应当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名确认
对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以及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
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费用
对货物加海关施封的,根据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
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开拆或者重封包装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在海关监管区外查验货物,进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