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中 小 微 企 业 进 展 基 金 首 批 运 营 管 理 机构遴 选 办 法一 、 基 金 定 位深圳市中小微企业进展基金(以下简称“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下设的一系列子基金组成,以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宗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财政资金收益让利机制,吸引社会资金更多地投资于我市早中期中小微企业;通过市场化的择优机制,遴选一批种子期、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优秀中小微企业,集中力量进行精准支持,帮助其加快进展。二、设立要点(一)基金规模中小微基金由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引导,通过吸引社会资金参加放大,总规模不少于 100 亿元。其中,首批基金原则上单支规模不少于 10 亿元,市政府引导基金占比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 35%,其他资金向社会募集。基金中各级财政资金和国有成分资金出资总额占基金规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 49%。(二)投资对象和领域中小微基金重点投资于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于上述企业的资金额不低于基金可投资金总额的 60%。基金主要投资领域应是市政府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早中期中小微企业参考国家有关标准,在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中另行约定。(三)投资地域中小微基金以投资深圳市中小微企业为主,原则上投资于深圳市的中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基金规模的 50%。(四)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利”原则,根据市场惯例,运营机构提取基金投资净收益的 20%作为业绩奖励,其余 80%的收益由各出资方根据各自的出资比例或相关协议约定进行分配。(五)让利机制为提高社会资金参加早中期中小微企业投资的积极性,市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的收益,在基金符合政府投资要求且整体收益良好时,适度让渡给社会出资人和运营机构具体让利由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管理委员会另行讨论决定。(六)存续期中小微基金存续期 8 年,存续期满后经代表基金出资额三分之二以上出资人同意后,可适当延续,最多不超过 2年。(七)管理费按基金认缴或实缴金额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本金的余额为计费基数,管理费率每年最高不超过 2%,且与项目投资相关的所有考察和尽调费用均由基金管理机构承担.(八)退出机制主要退出方式有股权转让、基金到期清算退出等。基金到期清算时若出现亏损,应首先由运营管理机构以其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九)投资决策中小微基金实行市场化机制运作,由运营管理机构依据合伙协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