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一、许可范围(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
复合预混合饲料是指以矿物质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中任何两类或两类以上的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其他饲料添加剂、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营养性饲料添加剂的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基本营养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 0
1%且不高于 10%
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矿物质微量元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矿物质微量元素含量能够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 0
1%且不高于10%
维生素预混合饲料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维生素与载体和(或)稀释剂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匀混合物,其中维生素含量应当满足其适用动物特定生理阶段的维生素需求,在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或动物饮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 0
01%且不高于 10%
(三)本要求适用于以下情形:1
设立:指企业首次申请生产许可;2
续展:指企业生产许可有效期满继续生产;3
增加或更换生产线:增加生产线指企业在同一厂区增建已获得许可产品的生产线;更换生产线指企业对已有生产线的关键设备或生产工艺进行重大调整;4
增加产品品种或产品系列:指企业申请增加生产许可范围以外的产品;5
迁址:指企业迁移出原生产地址,搬迁至新的生产地址;6
变更:指企业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注册地址或注册地址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
二、申报材料格式要求(一)企业应当根据《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一览表》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二)申报材料应当使用 A4 规格纸、小四号宋体打印,根据《添加剂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