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有效地对本公司温室气体进行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及管理
三、职责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公司温室气体管理
四、定义温室气体(GHG Greenhouse Gas): 指任何会吸收和释放红外线辐射并存在大气中的气体
京都议定书中控制的 6 种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 、氢氟碳化合物(HFCs) 、全氟碳化合物(PFCs) 、六氟化硫(SF6)
五、实施流程 流程: 组织和运营边界设定-——-选择基准年-—--确认与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1、组织和运营边界 为了有效地对温室气体进行管理,设定包括直接和间接排放的运营边界有助于公司更好地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的全部风险,利用好价值链上的机会
针对温室气体核算与报告设定了三个“范围”
它们共同提供管理和减少直接和间接排放的全面温室气体核算框架
范围 1: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出现在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例如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钎焊、车辆等产生的燃烧排放
范围 2:电力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2 核算公司消耗的采购电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采购电力的定义是通过采购或者其他方式进入公司组织边界的电力
这部分的排放实际上出现在电力生产设施
范围 3:其他间接温室气体排放,范围 3 是选择性的报告类别,允许对所有其他间接排放进行处理
范围 3 的排放是公司活动的结果,但出现在非公司持有或者控制的排放源
例如提炼和生产采购的原材料、运输采购的燃料,以及使用出售的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排放
通常情况下,建议公司至少对直接排放(范围 1)和使用电力造成的间接排放(范围 2)进行核算,这也是大多数国际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倡议的要求
2、选择基准年公司可以选择一个基准年报告其温室气体排放,目的也是为了今后进行比较
选择基准年的原则是公司有可靠数据的最早相关时间点
公司制定一个重新计算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