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直播合作协议编号:甲方: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飞联系人:翟冰冰联系电话:15101576156联系邮箱:zhaibingbing @ panda.tv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 SOHO 塔 3A 座 20 层乙方:【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邮寄地址:【 】鉴于:(一) 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旗下的熊猫直播(定义见第 1。1 条)是国内知名的互联网直播及解说互动分享平台.(二) 乙方为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具有丰富的艺人资源和演员经纪资质和能力。(三) 甲乙双方同意利用其自身优势进行合作,甲方向乙方提供互联网直播及解说互动分享平台,乙方提供旗下艺人作为熊猫直播主播,并参加甲方组织、介绍的其他活动.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1.定义 本协议及其附件所使用的以下词语,如无特别说明或上下文理解的需要,应具有如下定义和解释:1.1熊猫直播:指甲方运营的互联网直播平台,即熊猫直播网站(WWW。PANDA。TV 或WWW.PANDATV.COM ) 、熊猫直播 应用客户端(包括IOS、ANDROID和其他任何操作系统版本)以及与合作伙伴的WEB和 WAP内嵌网页。1.2乙方账户: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开通的熊猫直播后台操作账户。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乙方账户的账号及密码,乙方对乙方账户的操作行为负责。 1.3乙方艺人:指与乙方签订经纪合同或类似书面协议,经乙方账户上传备案信息,满足熊猫直播主播审核要求,经甲方审核通过在熊猫直播上进行约定直播内容的艺人。1.4推广用名:是指乙方艺人在熊猫直播以及其他任何公开场合宣传时使用的姓名、昵称、外号、笔名、网名、曾用名等任何代表其本人的文字符号。1.5直播内容:指乙方艺人以约定形式将直播现场和内容向熊猫直播同步输出并与观众形成互动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一视角游戏直播、游戏解说、唱歌跳舞或其他才艺表演展示、参加竞赛、综艺节目或推广活动、以主持人身份进行现场或事件报道或评论等。1.6直播视频:指利用计算机软件或具有摄制功能的设备将在熊猫直播的直播内容的画面及音效等进行保存形成的视音频文件。1.7乙方固有资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制作的影视剧内容、角色名称、乙方艺人姓名及推广用名、经典台词,乙方艺人的肖像和角色形象,以及因此而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