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要求学习内容注:2024 年以来,建德市公安局发布了一系列民爆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发布后,又因管理方法改进、应对新生问题等原因,被之后的文件规定修订或者替代,现对这些文件进行梳理、汇编如下,将已被修订或者替代的规定删去;同时,对相关国家标准的常用规定进行了摘录,以方便学习,提高学习、执行效率
目 录 1、关于法律规范爆破作业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2、爆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3、电子邮箱报告民爆物品流向动态制度(定稿) 4、民爆物品临时存放场所管理要求 5、爆破作业现场视频监控应用要求 6、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24] 7、爆破安全规程[6722—2024]关于法律规范爆破作业活动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浙江省公安厅《爆破作业现场配送安全作业十条铁规》 、杭州市公安局《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法律规范(试行 ) 》 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从业单位制度建设)以文件形式明确单位分管领导,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治安保卫机构并配足人员;落实爆破作业项目技术负责人对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制和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制度,重点检查证件佩带、分色着装、现场保管箱等相关设备、登记台账等是否到位 ;落实禁酒制度,严禁器材保管、仓库值守、道路运输、器材搬运、现场作业等涉爆岗位人员酒后上岗、酒后作业、当班期间饮酒
严格落实爆破作业活动持证上岗制度,严禁爆破作业单位以任何形式挂靠作业人员
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等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许可证件,并在作业时佩带单位制作、公安机关签章的《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未取得《爆破作业人员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爆破作业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及时提供与取得《爆破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