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物业买受人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或办理入住手续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管理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规约是为业主之共同利益而制定,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管理企业由开发商依法通过招标形式,委托中标单位北京北大资源物业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简称物业管理公司)对本物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管理期限为开发商发出交房通知之日起至业主大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合同或续聘合同之日止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赤峰盛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位置:赤峰市红山区南新街办事处;;物业类型: 住宅、商业;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顶等;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供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小区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第七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阻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干净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