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xx 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第一条 为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管理有序、安全舒适、环境宜人、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物业项目实际,制定本规约。第二条 如本规约的条款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本规约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一章 物业基本情况第三条 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文景国际小区座落位置:丰州路东、陕坝路西、解放街别、塞北街南建筑面积:35 万平方米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为 300 平方米.第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的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巴彦淖尔市恒铭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花岑资质等级及资质证书编号:[2024]L144邮编:015000联系电话:8788858第二章 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第六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依法享有以下权利:(一)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 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 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 参加业主大会,行使投票权;(五) 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 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 对物业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使用、收益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 监督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七条 本物业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 遵守物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三)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四)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物业维修资金;(五)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六) 配合物业服务活动;(七) 根据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八) 出租、转让物业时,告知承租人、买受人遵守本规约;(九)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相关议案予以表决;(十) 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开发建设单位对于未售出的物业,享有业主的权利,履行业主的义务。第九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份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时,不应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也不应损害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