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人员考核评价制度第 1 章总则第 1 条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的员工考核制度,把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对员工的工作情况做出准确的评价,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并为今后教育培训、工作调动以及提薪、晋升、奖励、表彰等提供客观可靠的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员工的考核
第 2 章工作程序第 3 条员工员工的主要考评人是员工的直接上级,占该员工考核系数权重的 70%,其次是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占该员工考核系数权重的 30%
如部门负责人即是员工的直接上级,则部门负责人占该员工考核系数权重的 100%
第 4 条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的主要考评人是公司分管领导,占其考核系数权重的 70%,其次是总经理,总经理占其考核系数权重的 30%
如总经理即是该部门负责人的直接上级,则总经理占其考核系数权重的 100%
第 5 条副总经理总经理是副总经理的考评人,占其考核系数权重的 100%
第 3 章考核方法第 6 条考核内容分制度执行情况及工作完成情况两部分
制度执行情况权重为 20%,工作完成情况权重为 80%,总基准分 100 分对应基准系数为 1
第 7 条绩效工资计算方法员工月度绩效工资额=员工月度基准绩效工资额×考核系数(制度执行情况+工作完成情况)
第 8 条考核标准1
制度执行标准(基准分为 20 分)
(1)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
(2)仔细履行本岗位职责
(3)遵守公司行政制度,严格执行公司行为法律规范及办公程序
(4)遵守公司人事制度,按时打卡上下班,无迟到、早退、旷工、违纪行为
(5)遵守公司财务制度,法律规范运作
(6)严格执行会议纪要中有关工作要求
(7)遵守公司其他规章制度
原则上,违反公司《制度执行标准》的员工,第一次予以当面警告,第二次在例会上通报批判,第三次发放《员工处罚通知书》,并扣除 4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