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药品管理小组职责为了进一步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管理,根据《医疗机构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决定成立由院分管领导负责,药剂科、护理部人员组成的医院特别药品管理小组,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毒性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工作职责如下: 1. 建立特别药品的病历管理和处方领用规定; 2. 建立特别药品质量管理、失窃报告和不良反应报告办法;3. 建立特别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4. 建立特别药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制度,定期组织涉及特别药品管理的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培训,掌握特别药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管理;5. 办理过期、损坏和回收的特别药品销毁的相关手续;6. 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7. 定期修订相关制度和规定
注:以上所指的特别药品指: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药库采购、验收、储存制度根据国家《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的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院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中注明的药品采购员负责
药品采购应根据本院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应保持合理库存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付款方式应当实行银行转帐方式不得以现金购买
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采购员到医药公司定购,药品由批发企业送达医院药库
防止丢失,被盗
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
至少有 2 人在场开箱验收
验收应清点到最小包装
验收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