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暂行规定1 总 则1.1 为加强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393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江苏电信《关于加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电信苏安保[2024]5 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1。2 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损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本规定所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在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中,公司目前实际所涉及到的安全帽、安全带、电绝缘鞋、焊接眼面防护具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1.3 公司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对承担本公司分包项目的合格供方单位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应可参照本规定执行。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选型与采购2.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式样、材质、性能要求,应根据我公司通信建设工程施工的生产实际情况确定。2.2 安全帽: 采纳塑料壳、插接、编织带衬、Y 型普通安全帽。其性能必须符合(GB2811)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帽壳前部允许印有“中通服”的图标,(终端装维业主另有规定的,按业主要求执行),帽壳后部允许印有数字编序号。颜色以橘红色为宜。如采购安装防触电预警器的安全帽,防触电预警器使用范围为220-380、10KV、35KV 及以上,其性能要求稳定、可靠,必须有质量合格证,并出具经过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2。3 安全带:不同的作业应使用不同的安全带.安全带、绳和金属配件和破坏负荷指标必须符合(GB6095)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物资采购部门应根据分公司需求情况,按计划、分批采购,不得批量积压。2.4 电 绝 缘 鞋 : 必 须 符 合 《 电 绝 缘 鞋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GB12024)国家标准规定的的要求。2.5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应由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选型,物资采购部门定点统一采购。所采购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上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证书;必须有制造厂名、生产日期(年、月)等永久性标识。2.6 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时,应查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的生产、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商品标识,应当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索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由供货商必须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