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至安化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段二工区安全检查与奖惩制度编制单位:浙江大地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常安高速第二合同二工区项目部编制日期:二 O 一 O 年三月十一日常安高速第二合同段二工区生产检查与奖罚考核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依据大连市安全生产管理局[2024]14 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经济处罚细则》,结合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坚持严要求,严管理,明确各自的责任,使安全生产管理有条不紊的进行,经董事会讨论决定,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安全生产资金保证制度 1、项目经理(建造师)、企业负责人、安全员,除持有效证件上岗外,必须仔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中能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按时、按月发放农民工工资,提高工人生活饭菜质量。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包括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施工中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标准. 4、企业、项目部不但要虚心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并仔细整改。而且按计划参加公司例会,定期对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三定计划执行。 5、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所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 100%。 6、分部、分项工程,各班组要设专人负责,接受各项安全技术交底及签字手续. 7、机具、机械、临时用电设备的防护装置,每周检查一次,任何设备不得带病作业。安全警示标志,及“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使用平面图形式挂于人行通道口处。 8、严格控制事故指标,一旦发生事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 9、积极参加省、市安全生产达标工作,被评为省级优秀项目经理,奖励项目部 5万元,市级 3 万元,县市级 1 万元。 10、在行业部门日常检查中,被“黄牌”警告的、查封的、被新闻媒体暴光的,按情节分别对项目部处罚 1-3 万元。 二、1、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保障从业人员和企业财产不受损失,在日常施工前,企业、项目部必须根据国家行业标准规定,从企业工程项目款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工程总造价的 20%。 (1)、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资金提取按建设单位拨款中,分期、分批提取。 (2)、所拨款项要专款专用. (3)、安全设施:购买安全网、钢管、扣件等材料时,要向厂家索要相关手续;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 (4)、采纳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