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安工作中的“知情不举”问题的探讨 在公安工作中,询问知情人,获取可靠的线索和证据,是侦破、查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调处纠纷和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我们在工作中却常常遇到“知情不举”的现象。案件当事人、受害者及一般知情者对所见所闻的事实、情节避而不谈,或搪塞其辞,一句“不知道,你问别人。”不仅令办案人员尴尬,更导致一些案件久侦难破,一些事情久拖不决。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拟对“知情不举”的现象、原因和对策试作探讨、略陈管见,以求教于同行。一、“知情不举”的几种现象目前,从案件的侦破、查处上看,知情不举有以下几种情况,给公安机关办案增加了难度。(一) 知情者是案件的参与者而“不实说”。在侦破团伙案件中较为多见的是:一些偶尔参与或被胁迫参与,或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处于次要地位的嫌疑人,虽然知道情况,却想逃避打击或害怕惹火烧身,而缄口不语。例如,在侦破 xxx 的盗窃摩托车、贩卖毒品团伙案中,几个涉及到销赃、购买毒品的同案人员,在没有大量的证据时,始终不如实交代其违法犯罪事实,后在公安机关侦破该团伙案,抓获大部分盗窃摩托车、贩卖毒品犯罪嫌疑人后,他们才慑于法律的威力不得不指证犯罪嫌疑人并交代自己的问题。(二) 知情者是案件嫌疑人的亲友而“不愿说”。例如,在侦破 xxx 重大盗窃一案中,其亲友不但不配合公安机关,还千方百计袒护包庇,通风报信,隐藏赃款赃物,为其提供藏身之处,使xxx 在本地作案 20 余起后又逃往 xxx 作案数起,盗窃财物价值数万元,通过公安机关组织警力,三下 xxx,才将其捉拿归案。xxx的亲友也因此被逮捕判刑 5 人。事后他们痛哭流涕,后悔莫及。(三) 知情者是案件受害人,却因思想封建而“不能说”。 2005 年 3 月,xx 青年谭某,在 xxx 劳务市场上,被一伙人贩子以帮其找工作为名骗至 xxx,被这伙歹徒轮奸后卖到 xx 省偏远山村一个年近 50 岁的光棍为妻,半年后才伺机逃脱虎口。由于害怕世人的流言蜚语,为了顾及名声,一直不敢检举报案。又过了半年xxx 公安机关侦破了这个系列拐骗妇女儿童案,主要罪犯已被刑拘,千里迢迢赶到 xxx,找到谭某时,谭女却否认曾经外出;但谭女的表情没骗过办案人员的眼睛,在村干部的协助下,经过两天两夜语重心长的教育,办案人员的诚意感化了谭女,她才控诉了那伙歹徒的罪恶史,使其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四) 知情者与案件无关,却因惧怕报复而“不敢说”。违法犯罪分子大多十分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