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临时用梯协议甲方: 乙方:北京中铁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由乙方承建的 项目电梯安装工程,现电梯已到场安装,因工程需要甲方需提前使用电梯,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每个单元一部电梯为工程服务
电梯的启用时间自甲乙双方确认的开始时间起共 天
每天运行时间为早 7:30 分至晚 18:30 分,计 11 小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电梯使用费及维修保养费为:8000 元/台/月, 台共计 元
费用支付方式为:现金预付
为了更好的保护电梯成品、以及电梯的运行安全管理工作,在电梯运行前与运行中,甲乙双方应做好如下配合工作:一、甲乙双方负责监督、协调电梯运行过程中对协议的执行情况,并在运行前双方对调试后的电梯的产品进行确认,并填写《电梯设备成品状况确认表》
二、乙方派专业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天候急修工作
三、乙方负责对电梯最终运行完后的保养工作
四、甲方负责将电梯试运行电源引入电梯机房(保证电梯电源的专用,并保证电源电压的稳定)
五、电梯司机由甲方负责指定
六、由于现场电梯外呼面板未进行安装,因此需甲方将施工电梯呼叫器装入室内电梯
七、乙方负责对电梯轿厢内进行保护
八、甲方负责门厅预留缝隙外堵洞的封闭工作,并具备质监局验收条件
九、甲方服从乙方的各项管理,如不服从管理,乙方有权停止电梯运输服务,造成的任何相关损失由甲方负责
十、由于现场不具备验收条件,由于政府部门检查一经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处理解决
十一、使用中由于进水或者重物坠落导致电梯配件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十二、电梯使用过程中,所需零配件的损坏丢失及厅、轿门,轿厢内、地坎、照明、装饰的成品保护由甲方负责,损坏后乙方将损坏部件及维修费用书面报于甲方,甲方督促损坏方于三日内将费用支付乙方,若两周内损坏方未将费用支付乙方,费用由甲方三日内代为支付
如费用未及时支付,乙方停止服务,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十三、甲方负责明确准用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