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历封存制度(2024)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特制订本制度
1、当出现纠纷和医疗争议,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请首先到医务科纠纷办公室进行投诉流程,或者由医务人员通知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节假日请通知院总值班)到现场,接受封存病历申请
2、在院病历由科室提供,出院病历由病案科提供
复印地点:病案科
3、病案科负责审核封存病历申请人提供的合法证件
(根据我院《病历复印管理》规定执行)4、患者本人及其代理人、纠纷办公室工作人员、病案科工作人员三方在场,开始病历封存程序
5、根据《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第九条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这时的补记是符合《病历书写基本法律规范》的,只要是在抢救结束后 6 小时内补记的即可
对于一些医生抢救急危患者时没来得及书写病历,而抢救工作一结束,患方就要求封存病历的纠纷争议,我院医务人员据实补记病历,然后再提供给病案科封存
6、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封存原件时,必须复印一份复印件留作医院相关医疗工作时使用
7、封存的病历为复印件时,应当编顺序页码,并由医院盖章,重要的病历内容应由医院加盖确认章,其他病历可以是骑跨章
8、封存的病历应当在信封的三条缝都贴上封条,封条最好选用较薄的纸
然后在封条上三方签字、手印并注明封存日期,封存的内容,页数
同时做好封存笔录
9、封存的病历由病案科统一保管
封存病历的启封也需要医患双方在场
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开启,封存年限除双方约定的时限外,至少封存 20 年
10、对于封存件是原件的病历,假如约定期限之后确实需要启封,医疗机构先要联系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