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医院病历管理奖惩制度一
出院病历管理:1
所有出院病历一律根据<湖北省住院病历质量考核评分标准 2024>评分
出院病历 1 周内由各科室护士长收集后交送病案室;逾期不交者,扣除本份病历费,并限期 3 日内补交病案室,无故拖延不交者,按丙级病历处理,且必须与下月 1 日归档
病案室每月将随机抽查每位值班医师出院病历 1 份;对评为丙级病历者,处罚 200 元,评为甲级病历者,奖励 300 元;其中护理人员书写的病历文书,每出现 1 处不合法律规范者,处罚 20 元/处,超过五处者,按丙级病历处理,处罚费用从该科室护理部当月绩效中扣除
在院病历管理:1
所有在院病历一律根据《湖北省医疗机构病历书写法律规范 2024 年版》书写2
在院病历基本要求:① 超过 8 小时者,首次病程记录必须书写完毕,并打印存入病历夹
②超过 24 小时者,住院志必须书写完毕,并打印存入病历夹
③告病重、病危者其病历必须即时书写完成
④ 手术科室急诊手术者,进手术室前必须完成首次病程记录的书写,平诊手术虽未满 24 小时,仍需完成住院志书写,一律不许存在病历文书书写存在空白者行手术治疗
⑤护理及麻醉科病历文书一律即时完成
⑥一、二级手术必须书写术前小结,三、四级手术必须书写术前讨论,可不另书写术前小结
⑦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各种有创操作记录及特别检查记录(如胸穿、腹穿及造影等)需即时完成;手术记录 24 内书写完毕
⑧住院满 48 小时内、病重、病危者 24 小时内、急诊抢救 6 小时内、手术前,一律需完成上级医师查房记录⑨余未涉及书写要求者,按 2024 版病历书写法律规范执行
病案室每月将随机抽查每位值班医师在院病历 1 份;对每出现 1 处不符合法律规范者,处以每处 20 元罚款,达到丙级病历者,直接按丙级病历处理;其中护理人员书写的病历文书,每出现 1 处不符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