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由于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经济的流通性显得越发重要
人们不再像古代小农经济时期局限于自产自销,买田置地,而是将本资所产生的利润进行更大的投资,扩大生产,提高资金灵活性
人们对资本的要求越来越强但不是所有人都具有足够的资本原始积累,为解决此问题,多元化的借贷融资方式使得一些资本相对较少的人们有了更多的途径,通过借贷融资来增加手上的资本,进行投资生产
借贷融资的方式多种多样,其中不动产抵押作为融资的一种形式,相较于其他方式,不动产抵押以其突出的安全性及较大的融资量,成为最普遍的融资方式,并且其法律制度已经较为完善,因此每年以不动产抵押方式进行借贷融资的最为居多
但在我国古代至近代以来有一种特殊的物权制度——典权制度,在小农经济时期典权制度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在当时农村人口在交完赋税后,能够剩余的仅有或多或少的粮食还用用以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如果在遭遇灾害或重大疾病能够分配使用的资金极为匮乏的
根据此种原因,将不动产房屋或者土地以出典的方式换取一定的资金来用以投资或弥补家庭生活的方式逐渐广泛流行起来
我国进入近代以来,典权制度逐渐衰弱,终于在我国制定民法时未纳入立法中,因此可以说延续千年的典权制度退出了历史舞台
虽然在台湾地区典权制度仍有留存但已名存实亡,近十年来使用率基本为零
在国外有与典权相似的制度即法日不动产质权制度与韩国传贳权制度,综合考量笔者将通过比较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传贳权制度,分析讨论典权与不动产质权、传贳权优势性及弊端,并进一步讨论典权重新纳入物权法的可能性
关键词:不动产质权典权;传贳权;担保物权;用益物权 Abstract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legal system, the circulation of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