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铺木地板地面做法施工作业指引编制高谦日期2010-08-16审核张芸、高亚涛日期批准陈骁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参会讨论认定人员:目录编制目的
3 质量控制标准
3 施工要求
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构造做法及重点控制
4 1 , 散热器采暖房间木地板地面构造做法
4 2, 地暖采暖房间木地板地面构造做法
4 3 , 重点控制
4 编制目的为提高北京公司精装修住宅直铺复合木地板基层的施工质量,保证木地板地面的平整度,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从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结合各项目已有施工经验,取消基层自流平做法
适用范围北京公司所有采纳直铺强化复合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的精装修住宅项目
质量控制标准根据《万科产品质量实测操作指引》VK—GC/Q35 的规定,木地板基层地面平整度的合格标准如下:(1)毛坯房,交付基层或基层表面平整度≤4mm;(2)精装房,交付基层表面平整度≤3mm
根据《木地板铺设面层验收法律规范》WB/T1016—2024 规定,木地板地面基层平整度要求如下:北京公司要求,对采纳直铺工艺的强化复合地板和实木复合地板的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