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流程图企业办理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市、自治区)和中央所属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办理机构信息卡申请人凭营业执照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到 216 办理“初始信息卡”电话 028-85531347填报表格登录“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www.cqss.gov.cn)首页“下载专区”下载《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 4 份原件,机构盖章。核验资料报送材料请将《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 4 份原件、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成都市高升桥南街 11 号)检测科(028-85088613)。复核资料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检测科核验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报站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正的资料,当场退还企业申报资料。签署意见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检测科将《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 4 份原件送站长签署意见盖章。审核打证审查校核申请人将《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 4 份原件送省住建厅劳务中心。经办人员核对《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上企业签字,盖章和省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审查意见签字,盖章是否真实、有效。签批意见省厅劳务中心经办人员将《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 4 份,原件送中心负责人和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人在“四川省住建厅审批意见”栏签批意见。审查打证企业领证中心负责人和建筑业管理处负责人签批意见后,经办人员将《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一式 4 份原件交申请人,申请人自带《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表》到 526 办公室签字,再到办公室打证。《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领取地点,省住建厅 520 办公室;电话:028-85552040四川省省外检测机构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办事指南一、法定依据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41 号)第十七条:“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2、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24]6 号)二、申请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机构工商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外并依法取得检测机构资质证书。2、...